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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将竣工300万平米经适房
江苏经济报 2006-12-29 13:33:55 点击: 添加到收藏夹

    记者昨日从省房改办了解到,明年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将以市场为指导、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符合我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住房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全省竣工经济适用住房总量将不少于300万平方米。

    据介绍,我省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模不低于当年住房建设总量的10%,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全面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明年所有县都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状况,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各市、县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要坚持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残、劳模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此外,还将多渠道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解决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住房问题:

    一是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保障能力较强的市、县(市)可将供应对象逐渐扩大到市、县(市)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试点产权共享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部分产权,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出资所占份额不得低于50%。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后,可按原来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购买共有产权。

    三是探索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鼓励经济适用住房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拓宽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全省各市、县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保障的政策,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各市、县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财政部门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适当列支,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有关规定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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