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获悉,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房产契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清理,清理期为一个月。从2007年2月1日起,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悉,2005年6月1日之前,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及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征收机关已分别从2005年10月8日,2006年2月8日和2006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