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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功能”的回归给中低收入人群带来希望
新华网 2006-12-27 9:13:31 点击: 添加到收藏夹
    尽管房价居高不下、涨幅较快依然是主调,但2006年房地产市场还是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其中,“住房的保障性功能”在政策层面和社会关注度上迅速升温,我国房地产发展战略逐步显露出从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回归的迹象。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在建设部“最后通牒”的重压下,各地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此前,截至2006年9月底,已有26个省(区、市)将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还有10个省(区、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比例。其中浙江、四川、北京、天津、辽宁等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商品住房的比重超过10%。

    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六条措施,首次明确“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随后,9部门出台“国十五条”对此作了细化,深度关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明确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3条路径: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人注目的变化随之出现:

    “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成为楼市调控的重点。

    公布两年内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等等,均被确定为城市政府的“义务”。

    同时,有关部门要求2006年年底前,各地必须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除划定时间节点之外,中央政府还将问责的“剑锋”明确指向地方:“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

    “各种举措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国家在房地产发展战略上显露出调整姿态,从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回归,房地产开始从过度市场化向社会保障属性倾斜。与往年相比,这是2006年房市最大的变化,给了普通民众强烈的信心。”经济学教授尹伯成说。

    分析人士注意到,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和市场引导,2006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开始显露变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良好的开端,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增幅由负转正。上半年,全国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由上年的负增长14.6%转变为增长6.1%,增幅提高了20.7个百分点。这说明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正在向宏观调控预期的方向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12月上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在政策落实上狠下工夫,确保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会议还就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不断改善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等内容进行了专门阐述。

    “与2006年的楼市是政策调控年不同,2007年的房地产行业将是政策导向下的执行年,执行与问责将成楼市调控的重点。”业内人士分析说。

    权威部门人士表示,2007年楼市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将加大,住房供应结构继续调整,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将增多。不仅低收入者将直接受惠于此,中等收入人群也将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间接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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