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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幕墙每十年要“安检”
北京娱乐信报 2006-12-14 8:19:03 点击: 添加到收藏夹

  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这是记者昨日(12日)从建设部获悉的。

  昨日,建设部公布《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并且规定,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该办法还明确,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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