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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起盖楼须装防雷设施
都市晨报 2006-12-12 9:11:31 点击: 添加到收藏夹

  房地产开发商今后卖房必须有“防雷证”

  从市气象部门获悉,根据我省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气象法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今后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必须取得《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销售。

  据了解,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根据《条例》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交付、施工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商推出的楼盘尤其是高层住宅,今后也必须符合这样的规定,市民在买房时千万不要忘记,房屋交付必须向开发商索要《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

  另外,根据《条例》要求,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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