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昨日正式出台《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以规范各类环境监测收费行为。
由于室内环境问题及装修污染等越来越受到普通群众的关注,社会上各种环境监测机构也随之而生。为规范收费行为,《办法》详细规定了环境监测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用于监测的房屋折旧费及维修费、监测设备及附属设备折旧费和维护费、能源消耗费、原材料费、人工工时费、管理费等。其中,对个人委托的室内环境监测服务不收人工费。对一些常用的环境监测收费《标准》中都有明确规定,如室内环境监测“大气采样”服务每点每项每次收费为35元,使用简易设备则为15元;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检测收费为每样60元;区域环境噪声检测每点每次收费为110元等。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经同级价格部门认定,可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
《办法》还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垄断或操纵本系统、本地区环境监测市场,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或委托方接受指定的服务。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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