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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调整
现代快报 2006-11-16 10:17:55 点击: 添加到收藏夹

  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购买90平方米上下的房子,在用公积金贷款时,不同面积的住宅在首付时比例是否有别?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的房产“六一新政”,银行已经对个人住房实行90平方米以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而南京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将酝酿在具体细则中予以确定。

  今年的“六一”房产新政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而之前南京在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实行的是首付比例“一手新房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二手房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不过,自从新政出台后,由于公积金贷款多是和银行的组合贷款,一些实际操作已经按照新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配合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将对90平方米“界限”的个人普通住房利用公积金贷款作出更细的首付比例规定。在细则中,初步决定将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以下等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定为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定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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