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抹灰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8吊顶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施工要点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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